「塑膠護角與高度關注物質(SVHCs)之關聯性」

「塑膠護角與高度關注物質(SVHCs)之關聯性」

2011-11-03

「塑膠護角與高度關注物質(SVHCs)之關聯性

 

()REACH法規高關注授權物質的公佈:

2002年歐盟頒佈RoHS指令起,危害物質管制規範逐漸受到各界重視,成為國際環保趨勢主軸之一,亦是企業採購規範之重點內容。

RoHS指令修正案旨在加強與歐盟其他法規(REACH規範、EuP指令)之關聯,以降低行政上的負擔,使該指令具成本上的效益。

 

()REACH法規SVHC公佈情形:

歐盟REACH法規已於200761起正式實施。200961,歐洲化學品管理局首次建議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或使用7種物質,獲許可者除外。
 
該管理局曾於20081028草擬一份清單,列出了15高度關注物質(SVHCs,認為必須評估這些物質的有害程度,並最終限制其在歐盟市場的銷售和使用。

 

SVHCs包括第12類致癌、誘變或危害生殖(CMR)的物質;耐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物質;或非常耐久及非常生物累積性(vPvB)物質;又或科學證據證明可對人體或環境導致同等嚴重程度影響的物質,例如內分泌干擾物。

 

()成品要求:

成品中的高關注物質(SVHC)應在被納入授權物質的候選清單後,最遲6個月內必須進行通報(notification),值得注意的是通報自201161起開始執行。

 法律責任適用於SVHC被納入授權物質的候選清單前就已經被生產者或進口商生產及或進口入EEA,並在SVHC項目被納入授權物質的候選清單後供應的成品。

 
「包裝材料」也算是單獨一個成品,因此當SVHC超過0.1%,業者也需遵守告知買家及一般消費者的責任。

 

本公司產品「塑膠護角」之製造原料具有供應商測試報告及證明函,證明原料在製造過程中未添加歐盟REACH法規所公告的「高關注物質」。敬請安心使用!